(1) 若
在區間
上是減函數, 求實數
的取值范圍;
21、已知函數
.
證明:(Ⅰ)數列{
}是等比數列;(Ⅱ)
=4![]()
20.數列{
}的前n項和記為
,已知
=1,
=![]()
(n=1,2,3,…)
(2) 解不等式
.
(1) 求實數
的值;
成立.
19.已知函數
滿足
且對于任意
, 恒有
(2)求數列
的前
項和
的公式
(1)求數列
的通項公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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