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探究“饅頭在口腔中的變化”時,進行了三種處理:①將饅頭碎屑與唾液放入1號試管中充分攪拌;②將饅頭碎屑與物質A放入2號試管中充分攪拌;③將物質8與唾液放入3號試管中不攪拌.如下圖所示.

(1)若1號和2號為對照實驗,則2號試管放入的物質A為
清水
清水
,其實驗變量為
唾液
唾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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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若1號和3號以“牙齒的咀嚼和舌的攪拌”為變量形成對照實驗,則3號試管放人的物質B為
饅頭塊
饅頭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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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若將3支試管都放入37℃左右溫水中,5~10min后取出,滴加碘液,則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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號試管中的物質遇碘后不變藍,原因是
1號試管中的淀粉在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分解為麥芽糖
1號試管中的淀粉在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分解為麥芽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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