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0?嘉禾縣三模)某合作小組在探究“饅頭在口腔中的變化”時,進行了以下三種處理:①將饅頭碎屑與唾液放入1號試管中充分攪拌;②將饅頭碎屑與清水放入2號試管中充分攪拌;③將饅頭塊與唾液放入3號試管中不攪拌.請問:
(1)以“牙齒的咀嚼、舌的攪拌”為變量時,其對照組為第
③
③
組.
(2)以“唾液”為變量時,其對照、實驗組為第
②
②
組和
①
①
組.
(3)若將3支試管都放入37度左右溫水中,5至10分鐘后取出,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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號試管中的物質遇碘后不變藍.由此你可以推斷
1號試管中淀粉在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被分解了
1號試管中淀粉在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被分解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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